雇主是否有权向雇员追偿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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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主是否有权向雇员追偿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这涉及的是雇主追偿权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的雇主不仅包括用人单位,还包括私人雇佣关系中的个人雇主。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与第50条第1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适用关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员连带责任及追偿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关于雇主与雇员连带责任及追偿的规定予以了否定;
相反,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益补充。
因此,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主有权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比如,雇员疲劳驾驶致使发生车祸造成他人损失,雇主赔偿受害人后,雇主就有权向疲劳驾驶的雇员行使追偿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符合有权追偿的条件,但雇主追偿的范围不一定是全部;
这取决于雇主是否对雇员尽到了必要合理的监督管理教育义务,换言之,雇主向雇员行使追偿权能够实现的范围还要看雇主与雇员内部之间责任划分情况。